盐城市位于江苏沿海中部,濒临黄海,与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接壤,境内分为3个平原区:黄淮平原区、里下河平原区和滨海平原区。黄淮平原区位于苏北灌溉总渠以北,其地势大致以废黄河为中轴,向东北、东南逐步低落。里下河平原区位于苏北灌溉总渠以南,串场河以西,本平原区四周高、中间低。滨海平原区位于灌溉总渠以南,串场河以东,大致从东南向西北缓缓倾斜。盐城河流众多,水网密布,大致以废黄河为界,分为淮河水系和沂沐泗水系。前者流域面积1370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市总面积的91.4%。主要河流有苏北灌溉总渠、射阳河、黄沙港、新洋港、通榆运河、串场河、灌河等。盐城历史久远。秦代属东海郡;汉武帝时期建盐渎县,这是盐城置县的开端;东晋改名为盐城,康熙年间划归江苏省。盐城历史上盐、渔、农业较为发达,尤以产淮盐著名。先秦到清代中叶,淮盐一直是封建王朝的主要财源之一。盐城的手工业也颇为发达,明清时期的建湖周氏冶铁、李氏花炮,东台曹氏木雕、唐氏羽扇以及滨海的泥彩塑,大丰的西团发绣和东台安丰的木芙蓉织品等,在江淮之间是负有盛名的。盐城属于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且海洋性暖湿季风气候明显。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冷暖有常、雨量适中。年平均气温13.9-14.5℃。年降雨量980-1100毫米,平均日照时数为2241-2390小时,无霜期209-2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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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一般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三部分,一旦发生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情况,承包人应及时主动进行催收,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常见的催收方式包括发联系单、催款函等,但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催收的主要目的在于要求发包人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书面催收行为系单方面做出,无法与书面协议相提并论,但仍然有其无法替代的作用。另外,书面催收如需要作为定分止争的凭证,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书面催收工程款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点:
1、如合同中对付款节点约定不明,书面催收可以达到确定付款节点的目的,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则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为工程暂停施工埋下伏笔。如发包人在书面催收的期限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暂停施工。
3、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资信有问题、资金状况出现危机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发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时,承包人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及时解除合同,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由此可见,向发包人进行催告付款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必要前提。
4、书面催收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未主张权利的,将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即实体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书面催收是法律规定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新的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书面催收工程款时应注意:
1、工程款数额要确定。预付款及结算款的金额比较好确定,因为合同上一般会直接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数额,而结算款在结算审计完成后金额也是确定的。但工程进度款有时并不好确定,存在多方面的制约条件,一是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申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及请款书;另一方面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明确进行计量审核,导致金额无法确定。因此,对于工程进度款的催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如何确定具体金额,其次才是对照合同付款节点进行催收。
2、做好签收工作。如通过项目部发联系函的形式,应要求发包人现场代表在催收单上直接签收(签名及签收日期),保留好签收原件;如由公司发函,则应通过挂号信、邮局快递(EMS)等方式直接邮寄至发包人公司注册地址及邮寄给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保留好邮寄凭证、发票,必要时进行公证送达。